Manual on Road Traffic Engineering Facilities

道路交通工程设施设置指南

总则

1A.01 交通控制设施的用途

支撑依据:
01 交通控制的用途及其使用原则,是通过确保美国境内所有街道、公路、自行车路,以及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的道路使用者的有序移动,改善并提高公路安全和运行效率。

02 在将事故的发生控制到最小程度的同时,为确保交通流的所有要素能以统一且高效的状态运行,交通控制设施将告知道路使用者相关禁令,并提供所需的警告和指引信息。

必须执行条款:
03 交通控制设施或其辅助设施上不应有广告信息或其他与交通控制无关的信息。

支撑依据:
04 面向游客的指路标志与特定服务标志不算作广告,可将其归类为驾驶员服务标志。

1A.02 交通控制设施的使用原则

支撑依据:
01 本手册涵盖规定交通控制设施设计与使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街道、公路、自行车路(见1A.13中定义),无论何种级别或类型的政府机构,官员,以及拥有管辖权的私人都必须遵守。如果某一设施在应用上有所限制或服务于某一特定系统,本手册的文本明确规定了该设施在使用时受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和使用每一设施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原则。

指导
02 为保证效果,交通控制设施应该满足五个基本要求:

  1. 满足某种需求;
  2. 满足某种需求;
  3. 传递清晰、简单的意思;
  4. 能够引起道路使用者的重视;
  5. 为大众提供足够的时间适应。

03 设计、设置、运行、养护以及一致性是需要仔细考虑的几个方面,以确保交通控制设施的效用最大化,并满足上一段列出的五个要求。在规定不同交通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设置以及安装位置时,应该将机动车速度作为仔细考虑的因素。

支撑依据:
04 对“速度”的规定根据其用处有所变化。对特定速度的规定见1A.13。

指导:
05 对道路使用者遵守禁令设施所提出的行为要求由各州法律进行规定,若各州法律未能覆盖,则由地方条例或决议规定。这些法律、条例及决议应该与“统一车辆法规”保持一致(见第1A.11部分)。

06 交通控制设施的使用应该向有理性、慎重的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信息以高效、合法地使用街道、公路、行人设施和自行车道路。

支撑依据:
07 交通控制设施所示含义的一致性对其有效性来说至关重要。本手册中各设施所代表的含义与第1A.11节提到的出版物在整体上保持一致。

Section 1A.03 交通控制设施设计

指导条款:
01 设施在设计方面应该确保,大小、形状、颜色、构图、亮度或反光度、对比度等特征进行组合后能够引起道路使用者对设施的注意。大小、尺寸、颜色和简洁的信息组合在一起能表达清晰的意思;辨识度和尺寸与位置相结合能保证足够的反应时间;一致性、尺寸、辨识度与信息的合理程度相结合能得到认可。

02 仅在有明确需要时对设施的标准设计部分进行修正。

支撑依据:
03 关于修改设施设计的一个例子是对“组合水平线形/交叉口(W1—10)标志”的修改,该修改是为了展示两侧的相交小道,而不只是单侧的曲线内主道。

选择:
04 除图标和颜色外,对设施的特定设计要素的微改只有在保留基本的外观特征时才可以进行。

1A.04交通控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指导条款:
01 交通控制设施应该安装在道路使用者的视野范围之内,以提供足够的可视性。为辅助传达准确的含义,交通控制设施应该合理定位,综合考虑地点、目标或其适用情况。交通控制设施应该确保良好的地点和辨识度,以确保道路使用者在白天和黑夜条件下均有足够的时间做出适当的反应。

02 交通控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该统一、一致。

03 不必要的交通控制设施应该撤除。即使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也不能延迟必要的撤除或变动。

1A.05 交通控制设施的维护

指导:
01 应该对交通控制设施进行功能维护,以决定是否需要替换某些设施以满足当前交通条件。

02 应该对交通控制设施进行物理维护,以保证设施的视认性、可视性和正常运转。

支撑依据:
03 整洁、易辨识、安装合适且运转良好的设施能够得到道路使用者的重视。

1A.06 交通控制设施的统一

支撑依据:
01 交通控制设施的一致性能够简化道路使用者对设施的使用,因为一致性有助于识别和理解设施,进而降低感知/反应时间。一致性给所有人以相同阐释,可以辅助道路使用者、执法人员和交通法庭。一致性还可以帮助公路管理人员提高建造、安装、维护和管理的效率。一致意味着对相似的情况做相似的处理。对统一交通控制设施的使用本身并不构成一致性。对标准设施的不当使用和使用非标准设施一样令人不快。事实上,这可能更糟,因为这种误用可能导致在需要且适合某一设施的地方出现对该设施的不重视。

1A.07 交通控制设施的责任

必须执行条款:
01 交通控制设施的设计、设置、运营、维护和一致性的责任应由政府部门、有管辖权的官员,或在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领域内拥有管辖权的私人或私立机构承担。美国联邦法典第23卷655.603采用MUTCD作为国家标准,适用于所有安装在任一街道、公路、自行车道路或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见第1A.13部分定义)上的交通控制设施。当州或其他联邦机构需要制定手册或补充规定时,该手册或补充规定应与国家MUTCD大体上保持一致。

02 美国联邦法典第23卷655.603也规定在每个州的所有街道、公路、自行车道路或向公共交通开放的私人道路上的交通控制设施应与联邦公路局制定或批准的标准大体上保持一致。

支撑依据:
03 本手册引言部分的信息包括基本一致的含义和MUTCD在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方面的适用性。

04 对于采用统一手册,《统一车辆法规》(见第1A.11)在第15—104部分有如下规定:

  1. (州公路局)应采用一本手册或说明以统一交通控制设施系统,并与本法规对州内公路使用的规定保持一致。该统一系统应尽可能符合《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街道和公路”部分的最新版本,以及其他由联邦公路局制定或批准的标准。
  2. 依据子部分(a)采纳的手册具有法律效力。

05 所有州已正式采用《全国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有的是涵盖附加规定,有的是作为独立的出版文件。

指导条款:
06 各州的州手册或附加规定应该根据与该州相关的具体条款进行回顾。

支撑依据:
07 国家公园管理局、美国林务局、美国军事指挥部、印第安人事务局、土地管理局、美国渔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也采用了《全国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

指导条款:
08 各州应该采用《统一车辆法规》第15—116部分:“任何人不应在私人财产的领域内安装或维护用于公共目的的标志、信号灯、标线,或其他用于执法、警告或引导交通的设施,符合基于15.104而采用的州手册与规定除外。”

1A.08 交通控制设施的安装授权

必须执行条款:
01 交通控制设施、广告、通告及公路用地内的其他标志或信息的设置需要政府当局、有管辖权的部门授权,如果是向公众开放的道路,需要私人拥有者或有管辖权的私立部门授权,以达到执法、警告或引导交通的目的。

02 当政府当局、对某一街道或公路有管辖权的部门、向公众开放道路的私人拥有者或有管辖权的私立部门授予适当的权限时,其他机构(如承包商和公用事业公司)可以在临时交通控制区域安装临时交通控制设施。此类交通控制设施应符合手册标准。

03 所有的禁令交通控制设施应得到法律、条例或规章的支持。

支撑依据:
04 本手册条款基于一项理念:有效的交通控制取决于设施的恰当应用与规定的合理执行。

05 尽管一些公路设计要素(包括路缘、中央隔离墩、护栏、减速带以及纹理路面)对交通运行与交通安全有显著影响,这些要素并不被视作交通控制设施,其设计与使用的相关条款也不包含在本手册中。

06 特定的标志类型与其他没有任何交通控制目的的设施有时会被设置在公路用地内(由政府当局、对街道或公路有管辖权的部门授权)。大多数此类标志或其他设施的设置并不是面向所有的道路使用者,而仅对明确其含义的个人有意义。这些标志或其他设施不算作交通控制设施,其设计与使用的相关条款也不包含在本手册中。此类标志或设施包括:

  1. 用于辅助公路养护人员的设施,例如引导除雪操作人员的标识、确定管线和进水口位置的设施以及用于养护目的的公路精确定位设施。
  2. 用于辅助消防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设施,例如确定消防栓位置的标识、确定火区或水区边界的标志、时速测量路面标线、辅助闯红灯执法的小指示灯以及拍照执法系统。
  3. 用于辅助设施公司人员和公路承包商的设施,例如标明地下设备位置的标线。
  4. 表明当地无交通条例的标志。
  5. 给出市民组织集合信息的标志。

必须执行条款:
07 安装在公路用地内但无任何交通控制目的的标志或其他设施,应确保其位置不会干扰、影响交通控制设施发挥作用。

指导:
08 任何由私人组织或个人在公路用地内设置的未经授权的交通控制设施或其他标志、信息板会妨害公众利益,应该进行清除。所有非正式或不必要的交通控制设施、标志或信息板应该被清除。

1A.09 工程研究和工程评判

支撑依据:
01 工程研究和工程评判的定义可见1A.13部分。

必须执行条款:
02 本手册介绍了交通控制设施的应用,但并非是从法律层面要求安装各设施。

指导:
03 在某一地方安装某一个交通控制设施的决定应基于工程调研或工程评判。因此,该手册提供了必须条款、指导条款和可选条款,以及交通控制设施的应用示例。该手册不能替代工程评判。工程评判不仅应用在选择和使用交通控制设施,而且在交控制设施所服务道路的选址与设计上发挥重要作用。

04 在道路和街道的定线与设计的早期阶段,工程师将定线和设计与即将用于该道路和街道的交通控制设施的设计与设置结合考虑。

支撑依据:
05 对交通控制有责任的管辖人员或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拥有者,若其管理人员中没有受过训练的或对交通控制设施有经验的工程师,应该从别处寻找帮助,例如州交通部门、所在郡、邻近大城市或交通工程咨询机构。

1A.10 解释,实验,改变与临时批准

必须执行条款:
01 非本手册采用的交通控制设施的设计、应用和设置应被禁止,满足本节如下条款除外。

支撑依据:
02 技术的不断进步将改变公路、车辆与道路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因此,本手册中交通控制设施系统的一部分需要更新。另外,特别情况下的设施运用可能需要本手册的解释或说明。重要的是,设置一套程序以识别这些发展并向系统中引入新观点和更改。

必须执行条款:
03 除了 第4段的规定之外,任何关于解释、进行实验的许可、临时批准或变动的请求应以电子版形式提交至联邦公路局交通运输运行办公室MUTCD团队的邮箱: MUTCDofficialrequest@dot.gov.

选择:
04 如果无法提交电子申请,关于解释、进行实验的许可、临时批准或变动的请求可邮寄至华盛顿特区东南新泽西大街1200号,联邦公路局,HOTO—1,交通运输运行办公室,邮政编码20590。

支撑依据:
05 如果是有关MUTCD其他事务(不涉及官方请求)的通信,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至MUTCD团队领导或相应的团队成员,将得到更快的关注。团队人员的电子邮箱地址链接可通过MUTCD网站http://mutcd.fhwa.dot.gov/team.htm上的“成员介绍”页面获得。http://mutcd.fhwa.dot.gov/team.jsp.

06 解释范围包括对标准交通控制设施应用和运行的考虑、官方定义或相关变动。

指导:
07 对本手册进行解释的请求应该包含如下信息:

  1. 对所寻求的解释的精确描述。
  2. 对引发需要解释的情况的介绍。
  3. 任何有助于理解请求的阐述。
  4. 任何与被解释的项目相关的支撑研究数据。

支撑依据:
08 实验的请求范围包括对外场安装的考量,即用于测试或评估新交通控制设施、其应用或使用形式,或本手册中未特定描述的条款。

09 对进行实验的许可请求仅在如下情况予以考虑:请求由对实验路段所在道路或街道负责的政府部门或收费设施运营者提交。对于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仅当其私人拥有者或有管辖权的私立部门提交请求时予以考虑。

10 交通控制设施实验流程图如图1A—1所示。图 1A—1.

图 1A—1 申请和进行新交通控制设施试验过程

Thumbnail image of Figure 1A—1

指导:
11 对进行实验的许可请求应该包含如下信息:

  1. 一份对问题特征的陈述。
  2. 对交通控制设施的变动提议、应用、如何演变、偏离标准的形式,以及与现行标准相比可能做出的改进的描述。
  3. 任何有助于理解交通控制设施或其应用的图示
  4. 任何做出解释的支撑数据,包括交通控制设施如何发展;如果已被测试,以何种方法发现其有效或无效,以及选择该设施或应用的缘由。
  5. 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声明,证明该交通控制设施的概念不受专利或版权的保护。(一个关于交通控制设施概念的例子:一般意义上的行人倒计时信号。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一般概念不受专利或版权的保护。但如果受保护,将不允许进行相关实验,除非专利或版权所有者签署联邦公路局承认的弃权说明。举例:行人倒计时信号的一般概念受专利或版权保护,在于制造商对行人倒计时信号的特别商标的设计,包括独属于该制造商产品的外罩或电子系统的设计细节。只要一般概念不受专利或版权的保护,便可进行实验将从属于一个或若干制造商的一个或多个专利设施组合使用。)
  6. 实验时间与地点。
  7. 一份详细的研究或评估方案,用于密切监控实验,特别是在外场安装的早期阶段。评估方案应该包含安装前后对比研究,以及描述实验设施的定量数据。
  8. 一份协议,规定在实验结束后3个月内,将实验地点恢复至符合本手册条款的情形。该协议也必须规定,资助实验的部门如果认定由于实验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出现重大安全隐忧,可随时终止实验。联邦公路局交通运输运行办公室有权在出现安全问题迹象时终止对实验的许可。如果根据实验结果,提出更改本手册以添加被实验的设施或应用的请求,该设施或应用可继续保留,直到官方采取立法行动。
  9. 一份关于在实验期间提供半年进度报告的协议,以及一份在实验结束后3个月内向联邦公路局交通运输运行办公室提交实验最终结果复印件的协议。若报告未按时间表提交,联邦公路局交通运输运行办公室有权终止对实验的许可。

支撑依据:
12 “变动”包括对新设施替代现有标准设施的考量、向标准设施列表中添加额外设施,或对交通控制设施应用或安装规则进行修改。

指导:
13 进行实验的许可请求应该包含如下信息:

  1. 一份陈述,阐明提议何种改变。
  2. 任何有助于理解请求的阐述。
  3. 任何与被解释的项目相关的支撑研究数据。

支撑依据:
14 临时批准使得在政府决策制定期间,可临时使用新交通控制设施,可修改现存交通控制设施应或使用形式,或临时使用本手册中未特定描述的条款。联邦公路局发布了一份由交通运输办公室副主任签署的《临时批准备忘录》,并登在在MUTCD网站上。联邦公路局发布的临时批准通常可以促成交通控制设施或应用被列入下一个针对本手册修改的决策过程。

15 对临时批准的考虑基于成功的实验结果、分析或实验室研究结果、对美国以外交通控制设施应用经验的回顾。对临时批准的考量包括对相关风险、收益、成本、影响及其他因素的评估。

16 临时批准可以实现对交通控制设施或应用的选择性使用,且不会产生新的关于使用的强制要求或推荐。临时批准包括如下情况:管辖权同意配合以使用交通控制设施或应用,直到官方决策制定程序启动。

必须执行条款:
17 管辖机构、收费设施运营者、或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的所有者,如要使用联邦公路局已经发布临时批准的交通控制设施,应向联邦公路局请求许可。

指导:
18 在临时批准情况下,对设置交通控制设施的许可请求应该包含如下信息:

  1. 对设施使用地点的描述,例如列举出特定地点、公路区段和位置类型,或是在管辖权范围内使用设施的意图声明。
  2. 一份关于遵守联邦公路局临时批准文件中所包含的设施应用特定条件的协议。
  3. 一份维持并持续更新设施安装地点清单的协议。
  4. 一份协议,规定:
    1. 在该交通控制设施《最后决定》发布后的3个月内,将临时批准地点恢复至符合本手册条款形容的情形。
    2. 如果认定临时批准安装的设施或应用直接或间接引起重大安全隐忧,可随时终止使用该设施或应用。联邦公路局交通运输运行办公室有权在出现安全问题迹象时终止临时批准。

可选条款:
19 一个州可以为该州内所有有管辖权的部门提交使用临时批准范围内设施的请求,只要该请求包含第18段列出的信息。见第 18 段.

指导:
20 使用临时批准范围内设施的地方管辖部门、收费设施运营者、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的所有者,或是由联邦公路局直接许可,或是基于州做出的请求得以在全州范围内使用的,应该向该州通报使用地点。

21 地方管辖部门、收费设施运营者、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的所有者,在请求实验许可或请求使用临时批准范围内的设施或应用时,应该首先检查该州是否存在涉及MUTCD条款应用的州法律或指令。

可选条款:
22 临时批准安装的设施或应用,可在临时批准规定的条件下留在原地,直到官方采取决策行动。

支撑依据:
23 将新交通控制设施纳入本手册的流程如图1A—2所示。图 1A—2.

Thumbnail image of Figure 1A—2

24 更多关于解释、实验、变动或临时批准的信息,请访问MUTCDhttp://mutcd.fhwa.dot.gov.

1A.11 与其他出版物的联系

必须执行条款:
01 如下出版物的最新版本或者是特别提到的版本,如果被具体引用,应作为本手册的一部分:《公路标志和标线标准》(联邦公路局),以及《反光标识与路面标线材料的颜色规格》(附录于《美国联邦法规》第23卷第655部分F子部分)。

支撑依据:
02 《公路标志和标线标准》包括标志和路面标线所用的标准字母、图标、箭头和路面标线。

03 有关第1段提到的出版物的信息,请访问联邦公路局MUTC网站http://mutcd.fhwa.dot.gov,或写信寄往华盛顿特区东南新泽西大街1200号,联邦公路局,HOTO—1,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20590。

04 其他出版物作为与本手册使用相关的有用信息资源,列于本段落。关于下列出版物的排序信息可参见本手册第i页(也有一些较新版可作为有用信息资源):

  1. 《学校安全巡逻行动手册》(2006版),美国汽车协会。
  2. 《公路和街道几何设计政策》(2004版),美国公路和交通运输协会。
  3. 《自行车设施发展指南》(1999版),美国公路和交通运输协会。
  4. 《行人设施规划、设计与运营指南》(2004版),美国公路和交通运输协会。
  5. 《度量转换指南》(1993版),美国公路和交通运输协会。
  6. 《高速公路邻近交通吸引区的补充指路标志选择指南》(第4版指路标志),第2篇“机场指示信号灯/指路标志指南”,第3篇“州际公路指路标志控制使用城市名单”(项目码GSGLC—4,2001版),美国公路和交通运输协会。
  7. 《路侧设计指南》(2006版),美国公路和交通运输协会。
  8. 《移动式公路桥标准规范》(1988版),美国公路和交通运输协会。
  9. 《交通工程度量转换集——度量转换指南附录》(1993版),美国公路和交通运输协会。
  10. 《2009年美国铁路工程与养护协会通信与信号灯指南》,美国铁路工程与养护协会。
  11. 《可变信息标志运行与信息传递手册》(FHWA—OP—03—070,2004版),联邦公路局。
  12. 《人行道与路径的无障碍设计》第2篇“最佳实践设计指南”(FHWA—EP—01—027,2001版),联邦公路局。
  13. 《高承载车辆车道联邦资助公路计划指南》(2001年),联邦公路局。
  14. 《交通标志反光养护》(2007版),联邦公路局。
  15. 《铁路—公路立交手册(第2版修订)》(FHWA—SA—07—010,2007版),联邦公路局。
  16. 《匝道管理与控制手册》(FHWA—HOP—06—001,2006版),联邦公路局。
  17. 《环岛—信息指南(第2版修订)》(FHWA—RD—00—067,2000版),联邦公路局。
  18. 《信号灯配时手册》(FHWA— HOP—08—024,2008版),联邦公路局。
  19. 《信号交叉口—信息指南(第2版修订)》(FHWA—HRT—04—091,2004版),联邦公路局。
  20. 《更好出行,更长旅行:为老龄人群改善交通控制和机动性的袖珍指南》(FHWA— OP—03—098,2003版),联邦公路局。
  21. 《公路照明实践》(RP—8,2001版),照明工程协会。
  22. 《预防商业电雷管使用中射频辐射危害的安全指南》(安全图书出版第20号,2001年7月版),炸药制造商协会。
  23. 《美国高可视性公共安全背心国家标准》(ANSI/ISEA 207—2006,2006版),国际安全装备协会。
  24. 《美国高可视性安全服装与头饰国家标准》(ANSI/ISEA 107—2004,2004版),国际安全装备协会。
  25. 《交通信号灯设计手册》(1998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26. 《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手册》(1994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27. 《行人交通控制信号指示》第1篇(1985版)、第2篇(LED行人交通信号灯组件)(2004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28. 《铁路交叉口邻近交通信号灯优先权》(2006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29. 《闪光与稳定燃烧警告灯购买规范》(1981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30. 《交通控制设施手册》(2001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31. 《交通检测器手册》(1991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32. 《交通工程手册》(2009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33. 《交通信号灯》(1980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34. 《机动车前方交通控制信号》第1篇(1985版)、第2篇(LED圆形信号补充)(2005版)、第3篇(LED机动车箭头信号补充)(2004版),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
  35. 《统一车辆法规与模范交通条例》(2000版),全国统一交通法规和条例委员会。
  36. 《标准出版物TS 4—2005 基于国家智能交通运输系统交通通信协议需求的动态信息标志硬件标准》(2005版),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
  37. 《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条例(美国联邦法规第29卷—标准)》“一般安全和卫生条款—1926.20”(修订于1993年6月30日),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局。
  38. 《易懂行人信号—最佳实践指南》(美国国家公路合作研究计划网络文档117A,2008版),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
  39. 《易懂行人信号指南》(美国国家公路合作研究计划网络文档117B,2008版),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
  40. 《道路通行能力手册》(2000版),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
  41. 《公路特征安全性能评价建议步骤》(美国国家公路合作研究计划报告350号,1993版),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
  42. 《美国残疾人无障碍建筑与设施易用性指南》(1998年7月版),美国无障碍委员会。

1A.12 用色规定

支撑依据:
01 下列用色规定给出了13种颜色中11种的一般含义,这11种颜色被确认为适合用于传递交通控制信息。每种颜色的容许限度可见于美国联邦法典第23卷第655部分F子部分的附录中,同样可以通过访问联邦公路局MUTCD的网站http://mutcd.fhwa.dot.gov,或向联邦公路局安全研究与发展办公室写信获知,地址为弗吉尼亚州麦克莱恩市乔治敦大道 6300号,联邦公路局,联邦公路局安全研究与发展办公室(HRD—T—301),邮政编码22101。

02 未被指定一般含义的2种颜色暂且保留,可在未来加以应用,若应用需由联邦公路局咨询各州、工程团体与公众后决定。本部分介绍的含义是指一般含义。更具体的指定含义可见于本手册中相关设施的部分。

必须执行条款:
03 13种颜色的一般含义如下规定:

  1. 黑色——禁令
  2. 蓝色——道路使用者服务引导、旅游信息和疏散路径
  3. 棕色——休闲与文化区域引导
  4. 珊瑚色——未指定
  5. 荧光粉红——突发事件管理
  6. 荧光黄绿色——行人警告、自行车警告、户外园地警告以及校车与学校警告
  7. 绿色——允许通行,方向引导
  8. 浅蓝色——未指定
  9. 橙色——临时交通控制
  10. 紫色——仅限注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的行驶车道
  11. 红色——停止或禁止
  12. 白色——禁令
  13. 黄色——警告

1A.13本手册中标题、字词及短语的定义

必须执行条款:
01 本手册所使用的“标准”、“指导”、“选择”和“支撑依据”应作如下定义:

  1. 标准——关于某一交通控制设施要求、必须或明确禁止设置的表述。所有关于标准的内容都被归入“标准”部分,文字部分加粗。标准中常用“应”进行说明,而不用“应该”和“可”。标准部分的陈述有时会通过“选择”部分稍加改动,但不应基于工程判断或工程研究而改动或有所减弱。
  2. 指导——在典型情况中推荐(而非强制)应用的表述。根据工程判断或研究可以对此类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所有的指导内容都被归入“指导”部分,文字部分不加粗。通常使用“应该”,而不用“应”和“可”。指导部分的表述有时会通过“选择”部分进行修改。
  3. 选择——对通过许可的做法的表述,不包含任何强制要求或建议。该部分的表述有时包含针对“标准”或“指导”的修改。所有选择都被归入“选择”部分,文字部分不加粗。常用“可”,而不用“应”和“应该”。
  4. 支撑依据——信息表述,不包括任何程度的强制要求、建议、授权、禁令或可强制实施条件。所有的支撑依据都被列在“支撑依据”部分,文字部分不加粗。“应”、“应该”和“可”均不会出现在支撑依据中。

02 除在本部分或本手册的其他“篇”另有定义,字词或词组的定义均遵从最新版的《机动车统一法规》(Uniform Vehicle Code)、美国国家公路与运输协会《运输术语表(公路定义篇)》

03 本手册中所用以下名词及词组,应作如下定义:

  1. 行人可通行信号——通过非可视形式,例如声调、语音信息,或振动界面等,传递行人信号配时信息的设施。
  2. 无障碍行人信号检测器——一种指定用于帮助有视觉或其他生理障碍的行人理解行人相位的设施。
  3. 平交道口主动式警告系统——用于公路—铁路平交道口,包括闪光信号灯、警告闸门(也可以不设置)以及必要的控制设备,以告知道路使用者列车正在接近或已到达。
  4. 感应运行——一种交通控制信号运行的类型,即通过感应运行部分或全部信号相位。
  5. 感应——通过任何种类检测器的运行,在交通信号相位内或其延伸段启动信号改变。
  6. 铁路信号优先预告——在启动铁路或轻轨警告设施前,由铁路或轻轨设备,传送轨道交通正在接近的信息到公路交通信号的控制单元或单元组。
  7. 铁路信号优先预告时间——指最大公路交通信号优先时长与启动铁路或轻轨警告设施之间的差。
  8. 建议速度——根据公路设计、运行特性以及(道路交通)条件,提供给运行在公路某路段的所有机动车的推荐速度。
  9. 小巷——用于从后面或侧面进入城市内小区或建筑的街道或公路,但不能通行机动车。
  10. 修正限速区——根据工程研究确立的限制速度,而不是法定限制速度。
  11. 入口——从某一方向驶进交叉口或者道路中段的所有车道,包括任何邻近的停车车道。
  12. 干线公路(街道)——一般术语,指代主要由直行交通使用的公路,通常在连续的路径上,或在指定作为干线系统部分的公路上。
  13. 到达车道(人工车道)——邻近收费亭的收费车道,收费亭内有人工收费员负责找零、发卡以及其他和收费相关的业务。收费站内的到达车道往往需要机动车停车以缴费。
  14. 自动车道——见精确找零车道。
  15. 年平均日交通量(Average Annual Daily Traffic,AADT)——一年之内,公路上通过某点或某路段的双向交通量的总和除以一年的总天数。通常可根据一天内观测的小时数,一周内的观测天数,以及一年的观测季度数调整周期日交通量,以得到年平均日交通量。
  16. 平均日交通量(Average Daily Traffic,ADT)——24小时交通量的平均值,即一段固定观测周期内交通总量除以该周期内天数的值。通常该交通量等同于若干天内的周期日交通量,而不能根据一周内的观测天数,以及一年的观测季度数调整得到。
  17. 平均日——代表平常交通量的一日,在某一位置可频繁观测到。当交通量主要受上班族影响时,平均日通常指某一工作日;当交通量主要受休闲娱乐活动影响时,平均日通常指周末某一天。
  18. 背面板——见信号灯头背面板。
  19. 障碍隔离车道——通过实体障碍物与相邻的一般车道分隔开的优先车道,或其他有特殊用途的车道。
  20. 信标——以闪光模式工作的伴有一个或多个信号段的公路交通信号灯。
  21. 自行车——人乘坐的通过踏板驱动的车辆。
  22. 自行车设施——一般术语,指改进和新提供的设施,这类设施用于提供或鼓励骑自行车,包括停车和存车设施,以及非特定供自行车使用的共享道路。
  23. 自行车道——道路的一部分,通过标线和标志(如果有必要)标识出自行车骑行者优先使用或仅供自行车骑行者使用。
  24. 自行车道路——通用术语,指以某种形式标识出可供自行车行驶的任何路、街道、小路或道路,无论自行车道路是仅供自行车使用,还是可与其他交通出行方式共同使用。
  25. 缓冲车道标线隔离的优先车道——通过标准纵向标线(该标线比普通或宽车道线标线更宽)与相邻的一般车道分隔开的优先车道,或其他有特殊用途的车道。缓冲区域可能包括隆声带、有纹理的路面或渠化设施(例如圆形标示管或横向路缘),但不包括障碍物。
  26. 悬臂式交通信号灯支撑结构——一种结构,也指天线塔臂一样的结构,牢牢附在垂直杆上,用于为公路交通信号面板或平交道口信号单元提供悬挂支撑。
  27. 中央分界线标线——黄色路面标线,用于道路上机动车车道与对向车辆的分界线。该标线不一定要铺设在路面的几何中央处。
  28. 可变信息标志——可以显示超过一种信息的标志(其中一种可能显示空白),通过远程控制或自动控制的方式,人工改变显示信息。在美国国家智能交通框架(National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 (ITS) Architecture)中,电子显示可变信息标志被称作”动态信息标志”,而在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NEMA))出版的标准中,该标志又被称作“可变信息标志”。
  29. 渠化标线——用于形成交通岛的一条宽的或两条细的白实线,同一行驶方向的车辆允许在岛的两侧行驶。
  30. 环形交叉口——一种具有交通岛的交叉口, 通常设计成圆形,位于交叉口的中央,车辆按右侧方向绕岛行驶。环形交叉口包括环状交叉路、环岛和环岛型交叉口。
  31. 绕环岛车道——位于环形交叉口内的车道,处于该车道的车辆绕环形交叉口中央的交通岛逆时针行驶。
  32. 安全预留距离——在第8篇中,有效的车辆预留距离是指离交叉口最近的轨道与交叉口停止线(或公路上通常的停止点)之间留6英尺。在有倾斜度的道口和交叉口,6英尺的距离应该是沿公路中心线或边缘线与最近轨道间的垂直距离,视情况,可获取最短距离。当使用出口闸门时,有效的车辆预留距离从远离出口闸门悬臂的车辆尾部算起。当出口门闸门悬臂与轨道平行且不与公路垂直,有效的车辆预留沿着公路中心线或边缘线计算,视情况,获取最短距离。
  33. 净空区——整个路边边界区域,从行车道边缘开始,可供偏离道路行驶的驾驶员停车或重新控制车辆使用。净空区可由路肩、可恢复坡度和(或)不可恢复坡度、在末端有明显容错区的可穿越边坡组成。
  34. 集散公路——在乡村,连接小镇及内部道路与干线公路;在城市区域,为住宅区、商业区以及办公区提供可达性和交通循环,以及连接内部道路和干线道路。
  35. 顺流优先车道——相邻的混合流车道同向运行时具有优先权的车道,通过标准的车道条纹线、着色的缓冲区或者护栏从相邻的一般用途的高速公路车道中分离出来。
  36. 冲突监控器——交通控制器总成中对不正确或冲突的信号标示以及不正确的运行电压进行监测、回应的设备。
  37. 恒定预警时间检测——一种检测轨道交通的方法。当检测到临近的火车或者轻轨无加速或减速行为时,提供相对一致的预警时间。
  38. 毗邻车道——仅通过常规或宽车道标记线从相邻车道分割出来,具有优先通行权或无优先权的车道。
  39. 控制器——一套完整的安装在控制柜内用于控制公路交通信号运行的电子设备。
  40. 控制器单元——控制器总成的一部分,专门用于信号显示的选择和定时。
  41. 常规路——除低流量道路(见定义Section 5A.01)、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以外的街道或者公路。
  42. 潮汐车道——与正常交通流运行方向相反的车道,用于一天中某一时段的高峰出行指示。潮汐车道通常通过圆形标示管或其他灵活的渠化设施、临时的车道分离器及可移动的或永久的隔离栏从非高峰方向车道中分离出来。
  43. 解体消能——一种特有的道路边附属物,已经成功通过与国际标准相符的碰撞试验。国际标准如国家合作公路研究项目报告350:《公路特性安全性能评价推荐程序》。
  44. 人行横道——(1)交叉口处道路的一部分,包括道路两对面上的人行道的侧向线连接在内,从路缘处开始计算。没有路缘时,从可穿越道路的边缘计算。当道路的一侧无人行道时,人行横道包括与中心线呈直角的人行道侧向线的延长部分。(2)交叉口处道路的任何部分或由路面标线明确标作行人横穿区域的,标线可辅以差异较大的路面纹理、风格或颜色。
  45. 人行横道线——用于标示人行横道的白色路面标线。
  46. 周期时长——一个完整序列的信号标示所需要的时间。
  47. 全黑模式——信号控制点所有信号标示缺失。(全黑模式经常与电源故障、匝道仪、混行警示灯、灯塔和一些可移动桥梁的信号显示有关。)
  48. 轮廓标——一种具有反光性能的交通安全设施,沿道路表面或者边缘连续设置用于指引道路线形,特别是在夜晚或恶劣天气条件下。
  49. 设计车辆——当前道路上的道路管理部门(州级等)法令所允许的最长车辆。
  50. 指定自行车路线——由具有管辖权的管理部门指定的自行车线路系统,具有适当的导向型和信息型路线标志,有或无特定的自行车路线编号。
  51. 盲道——位于道路表面,连续、有边缘、宽度在6英寸(15.24厘米)以内,有视觉障碍的行人能探测到,并获得有用的指引信息。
  52. 检测器——一种用于测定车辆或行人存在或通过的设施。
  53. 下游——地点术语,交通流由“上游—下游”的方向流动,下游就是上游之后的位置。比如,在交叉口入口处将转向车道从直行车道分离出的车道标线的下游终点,是离交叉口最近的车道线终点。
  54. 车道终止——普通道路上直行车道变成强制转向车道,或者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直行车道变为强制出口车道。加速车道末端以及数量减少的直行车道,当不涉及强制转弯或出口时,不认定为是车道终止。
  55. 双箭头信号单元——用于同时包括一个黄色箭头和一个绿色箭头的信号单元。
  56. 动态包络——由于装载、侧向运动或者悬浮故障的任意组合(见图表8B—8)而造成的轻轨或者列车及其货物外悬所需要的净空。
  57. 动态出口闸门运行模式——在最小轨迹净空距离内,在有车辆的情况下的出口闸门运行模式。
  58. 道路边缘线——用于描绘行驶道路左侧或右侧边缘的白色或黄色路面标线。
  59. 电子收费(ETC)——一种通过射频通信或者光学扫描对移动或停止的车辆进行自动收费的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分为以下两种:(1)需要用户注册收费账户。车辆内部或者外部安装诸如应答机或条形码贴纸等设备,可连接路侧或上方的接受设备或被检测到;或者使用车牌光学扫描;从注册的用户账号自动扣除费用。(2)系统无需用户注册收费账户,通过车牌光学扫描收费,并将费用单据通过邮件发送到车主的地址。
  60. 电子收费账户专用车道——无人值班的收费车道,仅限注册过缴费账户的车辆使用。
  61. 紧急车辆混行信标——一种在无信号控制地点警告和控制交通的特殊信标,用以协助被授权的紧急车辆进入或穿过街道或公路。
  62. 应急车辆交通控制信号——一种特殊交通控制信号,给被许可的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
  63. 道路终点标志——用于提醒和警告道路使用者除临时交通控制区域外的道路终点。
  64. 工程评判——对本手册或者其他来源中可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应原则、规定和实践应用的评估,作为交通控制设施的适用范围、设计、操作或安装的依据。工程评判须由工程师或者在工程师监督下通过采用工程师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的个人做出。工程评判不要求文件证明。
  65. 工程调研——对本手册或者其他来源中可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原则、规定和实践应用的综合分析与评估,作为交通控制设施的适用范围、设计、操作或安装的依据。工程调研须由工程师或者在工程师监督下通过采用工程师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的个人进行。工程调研需要文件证明。
  66. 入口闸门——落下后可横跨在平交路口入口车道上的自动门,阻止道路使用者进入平交路口。
  67. 不设找零车道(自动缴费车道)——一种无人值班的收费车道,道路使用者可以将数量正好的硬币投入收费机器中缴纳通行费。这种车道通常需要车辆在收费站处停车缴纳通行费。
  68. 出口闸门——落下后可横跨在平交路口出口车道上的自动闸门,阻止道路使用者通过对向车道进入平交路口。
  69. 出口闸门清空时间——对于有四象限闸门系统的平交路口,从入口闸门开始降下到出口闸门降下的时间差。
  70. 出口闸门工作模式——对于有四象限闸门系统的平交路口,用于管理出口闸门操作的控制模式。
  71. 快速路——指进出受到部分控制的分离式公路。
  72. 旗手——使用手持信号装置控制车流进入和(或)通过临时交通控制区域的人,或自动引导装置。
  73. 闪光装置——一种闪烁性高速公路交通信号指示灯装置,闪烁频率约为1秒一次。
  74. 闪光——一种重复开关光源的操作,例如交通信号指示灯。
  75. 闪光信号灯——由两个水平放置的红灯组成的一种警告装置,当火车靠近或正在通过平交路口的时候交替闪烁。
  76. 闪光模式——一种运行模式,在该种模式下,公路交通信号的每个车辆信号灯面至少有一个交通信号指示灯被重复开关。
  77. 高速公路——指进出受到全部控制的分离式公路。
  78. 全感应式控制——一种全部信号相位皆通过感应实现的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79. 闸门——一种自动或者手动的交通控制设施,用来阻隔道路使用者通过路径上的某个特殊点,或者阻碍他们进入一个特殊的平交路口、匝道、车道、道路或设施。
  80. 平交道口——通常是指公路与铁路或者轻轨线路在同一水平面交叉的区域,包括用于此区域内通行的轨道、公路及交通控制设施。
  81. 指路标志——一种指示路线、目的地、方向、距离、服务区、旅游景点,或者包含其他地理、娱乐以及文化信息的标志。
  82. 多乘员车辆——指至少搭载两名或两名以上乘客的机动车,包括合乘车辆、中型客车以及公共汽车。
  83. 公路——供车辆出行的公共道路的统称,包括有通行权的全部区域。
  84. 公路与轻轨平交道口——指公路与轻轨线路在同一水平面交叉的区域,包括轻轨轨道、公路以及辅助此区域交通运行的交通控制设施。
  85. 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指公路与铁路线路在同一水平面交叉的区域,包括铁路轨道、公路以及辅助此区域交通运行的交通控制设施。
  86. 公路交通信号——一种电动交通控制设施,用来警示或指示采取特定行动。这种设施不包括电动标志、持续发光的路面标志、警示灯以及持续发光的电灯。
  87. 多乘员车辆专用道——任何供多乘员车辆全天或者部分时间专用的车道,包括高速公路、其他公路、街道的指定车道或具有单独通行权的独立道路。
  88. 混行信标——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标,特定地放置在黑暗环境中,运行间隙不显示指示,运行中显示持续及闪烁两种方式的交通控制信号。
  89. 固有低排放车量——由于自身燃料系统的设计属性,即使在其排放控制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也不会有大量蒸发性排放物的车辆。
  90. 道路路面指示灯——安装在道路表面的特殊公路交通信号,用来警示道路使用者正在接近路面或者路面附近有不明显状况的路段,需要道路使用者慢行甚至停驶。
  91. 立交桥——一种实现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两条甚至多条公路的连接,并供车辆运行的互联道路系统。
  92. 互联——在第8篇中,是指铁路或轻轨的报警系统与公路交通信号控制器集成的电气连接,目的是为了提前预警。
  93. 中级立交桥——含有城市或乡村路线的立交桥,区别于本部分定义的大型立交桥或小型立交桥。
  94. 交叉口——交叉口的定义如下:
    1. 交叉口是指横向路缘线,或者两条公路呈直角或者近似直角相交的横向边界线,延伸或相接部分内的区域;或者是指车辆从一条公路以任何角度进入另外一条公路时会引起交通冲突的区域。
    2. 小巷或私人车道(如车库到公路之间的路段)与车道或公路的交叉点一般情况下不认为是交叉口,除非该车道或者公路在上述的交叉点设置了交通控制设施。
    3. 如果一条道路包括两条间隔30英尺或者更宽的车道(见中间隔离带的定义),那么每条车道与另外一条公路的交叉点都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交叉口。
    4. 如果两条相交公路均包括两条间隔30英尺或者更宽的车道,那么每条车道的交叉点都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交叉口。
    5. 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点,不管这两个独立交叉点(如(3)和(4)中定义的)之间的距离为多少:
      1. 如果两个独立的交叉点之间的道路(中间隔离带以内)没有设置停车线、减速让行标线或人行横道,那么这两个交叉点和中间的道路(中间隔离带)应被视作一个交叉点。
      2. 若靠近交叉口的位置设置停止线、减速让行标线或人行横道,则人行横道和(或)超出停止线或减速让行标线的部分也是交叉口的一部分;
      3. 若驶离交叉口方向设置了人行横道,则交叉口的范围应包括延伸至人行横道远端的区域。
  95. 交叉口信号控制信标——仅设置于含有两个或多个行驶方向的交叉口处。
  96. 间隔——信号周期中某信号显示无变化的持续时间。
  97. 相序——连续信号周期内各信号标识的出现次序。
  98. 交通岛——出于行车控制目的而在车道间划定的区域,用于收费或行人避车。它包括所有终端保护与处理方法。如在交叉口内部,中间或者外部的隔离区都被视作交通岛。
  99. 车道减少——见车道终止
  100. 车道标线——道路中划分同向车道间的白色路面标线。
  101. 车道专用控制信号——一种信号灯面,显示允许或禁止使用某道路特定车道,或标示即将禁止使用。
  102. 图符——见“标志图符”。
  103. 镜头——见“信号灯镜头”。
  104. 轻轨交通(轻轨交通设备)——能够在轻轨轨道上载客或者载物的设备,包括单节轨道车厢(例如有轨电车和手推车)及多节轨道车厢相连的集合。
  105. 机车喇叭——安装在火车头或车辆控制驾驶室的扬声器、汽笛或类似的发声警报设备(见美国联邦法规第49卷第229.129部分)。在铁路行业,术语“机车喇叭”、“火车鸣笛”、“机车鸣笛”和“火车号角”可互换使用。
  106. 商标——特殊标志或商标标识,用于确认商业业务和/或由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7. 纵向标线——通常在与车流平行或者临近的位置设置的路面标线,如车道线、中心线、边缘线、渠化线及其他标线。
  108. 限光板——见“信号灯限光板”标志。
  109. 大型立交桥——指与高速公路或者快速路相交的立交桥,或者与大流量多车道高速公路、主要城市干线相交的立交桥,或者与具有大交通量或含大量不熟悉该区域的道路使用者的重要乡村道路相交的立交桥。
  110. 主要街道——通常承载较多车辆交通的街道。
  111. 故障管理单位——同“冲突监视器”。
  112. 多策略管理车道——适用于不同交通运行策略的单条或多条公路车道或公路设施。为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形,实时地管理或实施交通运行导向、收费、定价、车辆类型或占用需求等策略。管制车道,通常是与普通车道并行的缓冲分离或者屏障分离的车道且入口被限制在指定位置。有的公路中,所有车道都是管制车道。
  113. 人工车道——见“值守车道”。
  114. 最大公路交通信号优先时长——是指公路交通信号以优化顺序完成路权转换时间、排队清空时间、车辆清空时间的配时所需的最大时长。
  115. 中央隔离带——指分隔式公路双向行车道边界间的区域。中央隔离带不包括转向车道。平面交叉口、立交桥及平面交叉口的相向入口车道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可以不同。
  116. 最小轨道清空距离——对标准二象限预警设备来说,最小轨道清空距离是一个或多个铁路、轻轨轨道的道路长度,从公路停止线、警示设备,或12英尺垂直于轨道中心线处开始测量,到垂直于铁路且距离轨道6英尺的位置终止,沿着公路的中心线或边缘线,酌情获取较长的距离。对于四象限的出入口系统来说,最小轨道清空距离是一个或多个铁路或公路轻轨轨道的道路长度,从公路停止线、入口警示设备处开始测量,到车辆后部离开出口门臂的位置。当出口门臂平行于轨道、与公路不垂直时,则顺着道路中心线或者边缘线测量,酌情获取较长的距离。
  117. 最小警告时间——在第8篇中,是指在平面交叉口上,自动报警装置在轨道交通到来之前最小的提前运行时间。
  118. 小型立交桥——是指交通多为本地且流量很少的立交桥,如含土地服务通道的立交桥。在设计年内,如出口交通量小于100辆/天,该类型立交桥被划分为本地型立交桥。
  119. 小型街道——通常情况下,承载较低交通量的街道。
  120. 可移动式桥梁阻力闸——是指一种交通闸,位于可移动桥警示闸下游。置于适当位置,可对机动车、行人交通量设置实体制止物。
  121. 可移动式桥梁信号——是指安装在可移动桥梁上的公路交通信号。在关闭道路允许桥梁打开期间,通知往来车辆停止通行。
  122. 可移动式桥梁警告闸——一种交通闸,置于适当位置时,用于警告但主要作用不是阻拦交通车辆或行人。
  123. 多车道——是指同向含多条车道。多车道街道、公路或道路的单向或双向横截面中包括两个或更多条车道。多车道中含有两条及两条以上进入平面交叉口的车道,包括转弯车道。
  124. 渠化区(岛)——是指渠化线之间的路面,将入口匝道、出口匝道、渠化右转车道或渠化入口车道从邻近通车车道分离开来。
  125. 物体标识——是指用来标记道路内或邻近道路的障碍物的设施。
  126. 承载率要求——是指基于车辆特定的承载人数,而规定一天中某一时段,设备或单车道、多车道中设备的限制利用。
  127. 乘员——驾驶或乘坐汽车、卡车、公共汽车或其他车辆的人员。
  128. 自由流电子收费车道——通过电子设备向在公路上以正常速度行驶的车辆收费的无人值班车道。自由流电子收费车道通常从收费站隔离出来,设置于道路主线延长线上;现金缴费的收费站车道设置在从主线或其支线分流后的不同线形上。
  129. 自由流收费系统——用于允许通过不停车收费向在公路上以正常速度行驶的车辆收费的系统。开放式道路收费系统可以用于与收费站相连的收费道路或收费设施。自由流收费通常用于多策略管理车道(第288页)和只接受电子收费的收费设施。
  130. 自由流收费点——用于在自由流电子收费车道旁,安装有路侧或头顶检测和接收设备,车辆通过时电子计价收费。
  131. 对向交通——运行方向相反的车流。在交叉口处,从近乎笔直相对的入口道进入的车辆可被视作对向交通,但从左侧或右侧入口道进入的车辆不被视作对向交通。
  132. 悬挂式交通标志——标志及支撑体的部分或全部设置于道路或路肩的正上方,车辆可从标志牌下穿过。标志通常设置于从道路和路肩上方延伸的悬臂上、横跨整个路幅宽度的支撑结构上、用于支撑交通控制信号的支柱或悬索上,以及跨越道路的公路桥梁上。
  133. 停车区——与道路分离的停车场或停车库。路旁平行或斜插的停车位不属于停车区。
  134. 被动平交道口——未设置与平交道口自动警告系统相关的自动交通控制设施的平交道口。被动平交道口处所有的交通控制设施全部由标志和/或标线组成。
  135. 特种用途道路——一个通用术语,指授权用户出行使用的公共道路,位于正常行车道外部并通过空地或护栏进行隔离,或在公路路权内或是单独线形上。特种用途道路包括共用路径,但是不包括人行道。
  136. 特种用途道路平交道口——特种用途道路与铁路或轻轨在同一平面上交叉的区域,此区域内包含轨道、特种用途道路和用于特种用途道路交通的交通控制设施。
  137. 铺砌路面——沥青处理的路面,道路表面铺沥青混凝土或普通水泥混凝土,同时具有架构(承重)和密封道路目的。
  138. 行人——步行、坐轮椅、穿溜冰鞋或使用滑板的人。
  139. 行人清空时间——一段时间间隔,信号标示显示一个闪烁的“举着的手” (表示“禁止行走”)。
  140. 行人清空时间——供行人横穿人行横道的时间,从离开路边或路肩后开始,至行驶到道路另一边或中央安全岛。
  141. 行人设施——通用术语,指改善措施或制定规定以适应或鼓励步行。
  142. 行人混合信标——一种特殊混合信标,用于在无信号交叉口处警告和控制交通,协助行人在人行横道处穿越街道或公路。
  143. 行人信号灯头——包含有符号“行走的人”(表示“可以行走”)和“举着的手”(表示“禁止行走”)的信号灯组,安装在交通控制信号中用于指引行人交通。
  144. 许可模式——一种交通控制信号运行模式,允许在避让行人或对向交通流(如果有的话)的情况下进行左转或右转。当圆形绿灯亮起时,如果没有被其他交通控制设施禁止,左转和右转都被允许。如果闪烁的黄色箭头或闪烁的红色箭头信号标示亮起时,允许进行箭头所指示的转向。
  145. 实体三角分离点——一个纵向点,设有物理护栏或路面未铺砌,阻止道路使用者从匝道、渠化转向车道或渠化入口车道横穿进入相邻直行车道,反之亦然。
  146. 象形图标——一种图形表示,用于表示政府管辖权、管辖区域、政府机构、军事基地或服务部门、政府批准的大学或学院、收费系统或政府承认的机构。
  147. 标牌——一种交通控制设施,通过文字、符合或箭头图例为道路使用者提供特定信息,作为主标志信息的补充,毗邻主标志设置。标牌与标志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能单独使用。标牌的名称包含有一个“P”的后缀。
  148. 群组——一组车辆或行人,由于交通信号控制、线形或其他因素,自发或非自发地成群移动。
  149. 可移动式交通控制信号——一种临时的交通控制信号,能够在不同地点之间方便运输和重复利用。
  150. 柱式标志——安装于道路路边的标志,标志所有部分及其支撑均不在道路或路肩的正上方。
  151. 限速标志——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显示在限速标志上的限制速度。
  152. 优先——交通控制信号从正常运行转换到一个特殊的控制模式。
  153. 优先车道——预留给一种或多种特殊车辆,或至少载有特定数量乘客的车辆专用的公路车道。
  154. 预信号——控制到达平交道口交通的信号灯面,与控制到达公路与公路交叉口交通的信号灯面在轨道外相连。公路与公路交叉口的补充近侧交通控制信号灯面不被视作预信号。预信号通常在安全预留距离不足以容纳一个或多个设计车辆时使用。
  155. 定时运行——一种交通控制信号运行方式,其中的信号相位不受驱动而运行。
  156. 首要信号灯面——要求或建议设置的最低数量信号灯面中的一面,用于控制特定的入口或分离转向车流,但不包括因远侧信号灯面距离停止线超出最远距离而要求设置的近侧信号灯面。
  157. 主要图例——指示标志上的地点名称、街道名称和路线编号。
  158. 优先控制——一种获得或改变路权分配的方法。
  159. 供公众出行的私有道路——指私有收费道路或为购物中心、机场、运动场以及其他相似商务和/或娱乐场所私有道路(包括与道路平行挨着的人行道),公众不受限制允许通行。不包括在任何时刻都存在通行限制的私有闸门(不包括收费道路的闸门)内的道路、停车区、停车区内的行车道以及私有平面交叉口。
  160. 保护模式——一种交通控制信号运行模式,此模式下,当左转或右转的“绿色箭头”信号亮起时,左转或右转车流允许通过。
  161. 公共道路——任何由公共机构管辖维护并向公共交通开放的道路、街道以及类似的设施。
  162. 按钮——用于激活为行人、自行车或其他道路使用者使用的设施或信号配时的按钮。
  163. 信号呼叫按钮信息——一种预先录制的留言,当步行间隔不是规定的配时,可以通过按钮启动留言。留言提供街道的名称,即与按钮相关的人行横道所在的街道,也可以提供其他关于交叉口信号或几何线形信息。
  164. 信号呼叫按钮定位音——一种循环的声音,通知接近的行人存在一个能够开启步行配时的按钮,或者让视觉有障碍的行人能够接收额外信息,以定位按钮位置。
  165. 排队清空时间——当用于第8篇时,最大长度的设计车辆恰好停在、启动、通过并完全离开最小清空距离所需要的时间。在预先制定信号配时时,该时间应足够长,以确保车辆通过交叉口或清空车道(如果有足够的清空存储距离)。如果有四象限闸门系统,该时间应足够长,以确保设计车辆完全离开最小清空距离后才放下出口闸门栏杆。
  166. 静音区——铁路上有一个或若干连续的平交道口的路段,火车在此处不进行常规鸣笛(美国联邦法规第49卷第222部分)。
  167. 轨道交通——任何可以在铁路或轨道上运输人或货物的设施,在平交道口处,其他交通方式必须依法让行,包括列车、一个或多个相连机车(有或无车厢)、其他铁路设施以及在专属或半专属路线运行的轻轨。在混合使用的道路上运行的,其他车辆不用依法让行的轻轨设施属于车辆,不可称为轨道交通。
  168. 凸起路面标识——安装在路面上或路面内的设备,一般包括高出路面不超过约1英寸的永久性标识,或者高出路面不超过约2英寸的临时的可活动标识。该标志旨在用作定位指向、补充或者取代路面标线。
  169. 匝道控制信号——一种公路交通信号,用来控制高速公路入口匝道或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连接匝道处的交通流。
  170. 匝道控制——见“匝道控制信号”。
  171. 红灯清空间隔——在黄灯变化间隔之后、下一个绿灯变化间隔之前的相位时长。
  172. 禁令标志——一个告知道路使用者交通法规或条例的标志。
  173. 逆向反射性——设施表面的一种性能,能够让大部分来自点光源的光直接返回到离点光源较近的点。
  174. 路权转换时间——用于第8篇,在轨道清空绿灯间隔之前,最坏情况下所需要的最大时间。包括铁路、轻轨和公路的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时间,用以应对优先请求、交通控制信号绿灯、行人行走和清空、信号变黄以及交通冲突情况下的全红清空时间。
  175. 道路——见“道路”。
  176. 道路使用者——在公路或向公众开放的私有道路范围内的汽车驾驶员、或骑行或行人(包括残障人士)。
  177. 道路——公路上用于车辆行驶和停车而改进、设计或者日常使用的部分,但不用于人行道、排水沟或者路肩,即使这些人行道、排水沟或者路肩上有自行车或其他人力车。如果公路包括两条或多条分隔的道路,则用于本手册的“道路”一词应指类似的分隔道路,而不是连在一起的道路。
  178. 路网——道路交叉口的区域排列。
  179. 环岛——一个圆形交叉口,入口处有让行控制,允许车辆在环形道路上行驶,以及进入车辆按逆时针方向偏离中心岛。
  180. 隆声带——在有粗糙纹理、轻微凸起或下凹的路面上一系列间断、狭窄的横向区域。延伸至车道外以警告道路使用者有特别的交通状况,或沿着路肩、道路中心线设置,或者在由路面标线形成的环岛内部用以警告道路使用者正在偏离车道。
  181. 乡村公路——通常特点为低交通量、高速度、较少的转向冲突,和较少与行人冲突。
  182. 应急车辆的安全停置——应急车辆在事故中的位置,既保护应急人员履行责任,又保护通过事故地点的道路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对邻近交通流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83. 学校——由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公办或私人教育机构,有一个或多个年级,从幼儿园到12年级,或国家有另行规定。
  184. 学校区域——一个指定的路段,通往邻近学校教学楼、操场,或学校开展活动的区域。
  185. 半感应式运行——一种交通控制信号运行的类型,至少有一个但非全部信号相位,在感应的基础上工作。
  186. 独立转向信号灯——一种信号灯面,专用于控制转弯,显示的信号指示只适用于转向。
  187. 铁路路口车辆清空时间——最大公路交通信号优先时长的组成部分,在此期间,最小轨道清空距离内在轨道交通到达之前无车辆交通。
  188. 共享道路——一种官方指定的有自行车通道标志的道路,但同时向机动车开放,并且没有指定自行车车道。
  189. 共享转向信号灯面——一种信号灯面,既控制转向也控制邻近的直行,永远和邻近的直行信号灯面显示同种颜色的圆形信号指示。
  190. 共用路线——在行车道外侧的自行车专用道,与摩托车交通用空地或障碍物分隔,位于路权内或是独立线形内。行人(包括轮滑者、使用手动和自动轮椅者和慢跑者),和其他得到授权的机动和非机动使用者可以共同使用该路径。
  191. 人行道——路缘线或道路侧边线与邻近建筑线或私人财产的附属建筑物(经过铺设或改造,供行人使用)之间的街道部分。
  192. 标志——任何为了向道路使用者通过文字、符号和/或箭头图例的形式传达特殊信息的交通控制设施。标志不包括公路交通信号灯、路面标线、轮廓标或者渠化设施。
  193. 标志组合——设置于同一支撑体上的一组标志,互相补充向道路使用者传达信息。
  194. 标志照明——使用自发光或外部照明使标志在白天和黑夜显示相近的颜色。街道和公路的标志照明无须满足此限定。
  195. 标志图符——用于传达特定含义的文字信息、商标、象形图标、符号及箭头设计。标志边框不属于图符的一部分。
  196. 标志板——粘贴在标志表面的包含文字、符号以及箭头图例的独立面板或材料。
  197. 信号背板——信号灯罩上沿信号灯面各方向向外延伸并与之平行的狭长物体,为提高信号标示的可视性提供背景。
  198. 信号协调——在相邻交通控制信号之间确立时间关系。
  199. 信号灯面——一个或多个信号单元的组合,用于控制单一进口道处一个或多个交通流向。
  200. 信号灯组——一个或多个信号灯面的组合,用于控制一个或多个进口道处的交通流向。
  201. 信号灯罩——信号灯的一部分,用于保护光源及其他必需组件。
  202. 信号标示——信号镜面或其他等效设备的显示内容。
  203. 信号镜面——使直接来自光源或其反射物等的光改变方向的信号部件。
  204. 信号遮板——可安装在信号遮阳板内的设备,用于从侧面限制信号标示的可视性,或将信号标示的可视性限定于某一或多条车道、或距停止线一定距离的区域。
  205. 信号相位——一个周期内的路权、黄灯变化、红灯清空时间,分配给独立或混合交通流向。
  206. 信号单元——信号灯罩、信号镜面,以及用于显示信号标示的光源及其必要部件(如果有的话)的组合。
  207. 信号系统——以协调方式运行的两个或多个交通控制信号。
  208. 信号配时——用于显示信号标示的时间分配。
  209. 信号遮阳板——信号单元的一部分,用于将信号标示特定传至接近中的交通,并减少进入信号镜面的外部直射光的影响。
  210. 标志设置——一个或多个支撑体上的单个或一组标志,相互补充向道路使用者传达信息。
  211. 同步优先——轨道交通到达的通知同步传递给公路交通信号控制单元或控制组和铁路或轻轨激活警告设施。
  212. 特殊用途道路——服务于休闲区或资源开发区的低流量、低速的道路。
  213. 速度——速度的定义分为以下几类:
    1. 平均速度——在指定位置处,车辆瞬时速度或点速度之和除以观测车辆数量。
    2. 设计速度——用于确定道路不同几何设计特征的速度。
    3. 百分之85位车速——85%的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此速度。
    4. 运行速度——一类典型车辆或所有交通运行的速度。运行速度可定义为平均速度、交通流速度和85位车速。
    5. 交通流速度——10mph(16 km/h) 的变速范围,代表交通流中数量百分比最大的车辆所对应的速度.
  214. 限速——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适用于公路某区段的最大(或最小)速度。
  215. 限速信标——辅助限速标志的信标。
  216. 速度测量标线——设置在道路上用于辅助执行速度规定的白色横向标线。
  217. 限速区——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限速公路区段,可以与立法所规定的法定限速不一致。
  218. 分流岛——中央岛,用于分离进入或驶离环岛的对向车流。
  219. 站台交叉口——与站台相连的特种用途道路平交道口。
  220. 法定限速——立法规定的速度限制,通常用于具有特殊设计、功能、管辖权与位置特征的特定类型公路,不一定要表现在限速标志上。
  221. 稳定模式——在时间间隔、信号相位或连续信号相位的时段内,持续的信号标示显示。
  222. 停止信标——辅助停车标志、禁止驶入标志或逆行标志的信标。
  223. 停止线——横穿入口车道的路面白实线,用于指示可以或需要停车的位置。
  224. 街道——见“公路”。
  225. 辅助信号灯面——附加的信号灯面,提供给指定的入口转向流或独立转向流以增强可视性或醒目性。
  226. 符号——用图形方式表示特定交通控制信息的规范设计形式,用于标志、路面标线、交通控制信号或其他交通控制设施,如MUTCD所示。
  227. 临时交通控制信号——仅在有限时间段内安装的交通控制信号。
  228. 临时交通控制区——公路上的一片区域,由于施工作业、使用临时交通控制设施,或旗手、统一执法人员或其他内部人员引起交通事件,而使道路使用者的情形发生改变。
  229. 理论三角分离点——一个纵向点,位于出口匝道或渠化转向车道处的渠化区域上游终点,在此点渠化标线开始分流,渠化标线用于将匝道或渠化转向车道从其他相邻车道分离出来;或一个纵向点,位于入口匝道或渠化转向车道处的渠化区域下游终点,在此点渠化标线开始合流,渠化标线用于将匝道或渠化转向车道从其他相邻车道汇合到一起。
  230. 定时出口闸门运行模式——一种在平交路口处根据预定时间间隔控制出口闸门关闭的运行模式。
  231. 收费亭——一个有收费服务员驻守的场所,以收取车辆通行费或发放收费票据。收费亭与收费车道毗邻并且通常设置在收费岛上。
  232. 收费岛——设置有收费亭或其他收费装置和相关设备的高于地面的岛。
  233. 收费车道——收费站内的一条单独车道,拥有收费系统用于收取通行费并发行票据。
  234. 收费站——用于完成收费的地点,由收费亭、收费岛、收费车道组成,一般有顶棚。收费站可能位于公路主线或立交匝道。主线上的收费站由于中断交通流,有时也被称为障碍收费站。
  235. 收费票据系统——进入收费系统的收费道路使用者从机器或收费亭工作人员处接到票据。这个票据记录使用者进出收费系统的地点,使用者提交票据并且根据行程距离缴费。
  236. 交通——单独或混合的行人、骑行者、畜力车、汽车、有轨电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使用公路或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以达到出行目的。
  237. 交通控制设施——标志、信号、标线,或其他用于禁令、警告、或引导交通的设施,设置于街道、公路、、行人通道、由政府部门或具有管辖权的人员授权的共用路线(在向公众开放的私人道路的情况中,由私人拥有者或有管辖权的私人机构授权)的上方或附近。
  238. 交通控制信号(交通信号)——交替指示交通停止和允许通行的所有公路交通信号。
  239. 列车——一节或多节机车的组合(车厢可有或无),运行于铁轨或轨道上,其他所有交通方式在公路—铁路平面交叉口处必须依法减速让行。
  240. 横向标线——通常垂直并横穿整个交通流的路面标线,如路肩标线;文字、符号以及箭头标线;停止线;人行横道标线;速度测量标线;停车位标线;及其他。
  241. 行车道——道路上用于车辆行驶的部分,不包括路肩、堤坝、人行道和停车车道。
  242. 港湾式车道——转向车辆专用车道,设置在即将转弯的位置。在大多数设有港湾式车道的情况下,需要转弯的司机必须从直行车道驶进新形成的港湾式车道转弯。变成转弯车道的直行车道被视作车道终止而非港湾式车道。
  243. 上游——一个术语。沿“上游到下游”方向流动时,比交通流的下游先遇到交通的位置。例如,“在平交路口的进口位置处将转向车道从直行车道分离出来的车道线的上游终点”,就是车道线的终点,距离交叉口最远。
  244. 城市街道——一类街道,其一般特点是速度相对较低、交通量分布较广、车道较窄、交叉口和私人车道频繁出现、行人交通显著,以及商业区和房屋较多。
  245. 车辆——除了列车和在专属或半专属路线运行的轻轨之外,任何可以在公路上运输人或货物的设施。在混合使用的道路上运行的,其他车辆不用依法让行的轻轨设施也可称为车辆。
  246. 振动触觉行人设备——一种可获得的行人信号设施,通过触摸振动界面传递行人信号配时信息。
  247. 有限视角交通信号灯或有限视角交通信号灯组——一类信号灯或信号灯组,通过设计(或屏蔽、覆盖、限光),将一侧信号灯的可视性限制在特定车道,或距停止线一定距离的位置。
  248. 行人信号时间——行人(步行的图形象征)信号指示的时间。
  249. 警告信标——仅用于补充适当警告、禁令标志或标线的灯标。
  250. 警示灯——一种便携封闭式灯,带供电、呈黄色、指向信号灯镜头,以稳定光或闪烁模式用于临时交通控制区。
  251. 警告标志——使道路使用者注意不明显处境的标志。
  252. 许可证——许可证描述了基于平均或正常情况下的阈值条件,如果发现其符合工程研究的一部分,则可用于其他交通条件或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判断交通控制设施或是其他改进措施是否得当。许可证并不能代替工程判断。对于特定的交通控制设施,不能只根据许可条件得到满足而决定安装。
  253. 铁路/轻轨路侧控制设备——信号、开关以及/或控制设施,用于铁路或轻轨运行,置于一个或多个封闭空间,沿着铁路或轻轨的路权范围或铁路轻轨所有土地。
  254. 铁路/轻轨路侧鸣笛系统——位于平交道口的固定的喇叭(或一系列喇叭),与列车感应或轻轨感应警报系统结合使用,对在公路或道路上,接近平交道口的道路使用者提供有列车或轻轨接近的声音警告,可作为机车鸣笛的补充或替代。
  255. 施工人员——因职责所需而身处街道、公路或道路路权范围内的人员。如街道、公路或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人、调查人员、公用设施人员、对街道、公路或有路权的道路上发生事件的处理人员,以及在有路权的街道、公路或道路上指引交通、调查事故、处理车道关闭、道路阻塞以及灾害的执法人员。
  256. 逆行箭头——细长的白色路面标线箭头,放置在匝道终点上游,指示交通流的正确方向。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警告逆行道路使用者正在错误的方向行驶。
  257. 黄灯变化间隔——在显示绿色或闪烁的箭头之后的第一个时间间隔,期间显示稳定的黄色信号。
  258. 减速让行标线——一排白色实心等腰三角形,指向接近车辆,从进入车道延伸出去,指向驾驶员需让行的位置。

Section 1A.14 本手册中首字母缩略词和缩写的含义

标准:
01 如下用于本手册的首字母缩略词和缩写应按如下定义:

  1. A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2. AASHTO—美国公路与交通运输协会
  3. ADA—美国残障法案
  4. ADAAG—美国残疾人无障碍指南
  5. ADT—平均日交通量
  6. AFAD—自动旗手辅助设备
  7.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8. CFR—联邦管理法规
  9. CMS—可变信息标志
  10. dBA—A计权分贝
  11. EPA—环境保护局
  12. ETC—电子收费
  13. EV—电动车辆
  14. FHWA—联邦公路局
  15. FRA—联邦铁路管理局
  16. FTA—联邦交通管理局
  17. HOT—高乘载车辆收费
  18. HOTM—联邦公路局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
  19. HOTO—联邦公路局交通运输运营办公室
  20. HOV—多乘员车辆
  21. ILEV—固有低排放车辆
  22. ISEA—国际安全装备协会
  23. ITE—交通运输工程师学会
  24. ITS—智能交通系统
  25. LED—发光二极管
  26. LP—液化石油
  27. MPH or mph—英里每小时
  28. MUTCD—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
  29. NCHRP—国家公路合作研究计划
  30. ORT—自由流收费
  31. PCMS—便携式可变信息情报板
  32. PRT—感知反应时间
  33. RPM—突起路标
  34. RRPM—突起反光路标
  35. RV—房车
  36. TDD—聋人电信设备
  37. TRB—交通运输研究学会
  38. TTC—临时交通控制
  39. U.S.—美国
  40. U.S.C.—美国法典
  41. USDOT—美国交通运输部
  42. UVC—统一车辆法规
  43. VPH or vph—车辆每小时

1A.15 用于交通控制设施的缩写

必须执行条款:
01 当表1A—1所示的文字消息需要缩写并与交通控制设施一起使用,应采用表1A—1所示的缩写形式。

表 1A—1. 可接受的缩写
词语全拼 标准缩写
Afternoon / Evening(下午/晚上) PM
Alternate(替换物) ALT
AM Radio(调频广播) AM
Avenue (街道) AVE, AV
Bicycle(自行车) BIKE
Boulevard(大马路) BLVD*
Bridge(桥) (见 表1A—2)
CB Radio(民用波段无线电) CB
Center (as part of a place name)(中心,作为一个地名的一部分) CTR
Circle(圆形) CIR*
Civil Defense(民防) CD
Compressed Natural Gas(压缩天然气) CNG
Court(法院) CT*
Crossing (other than highway—rail)(交叉口,除了高速与铁路交叉) X—ING
Drive(驾驶) DR*
East(东) E
Electric Vehicle(电动车) EV
Expressway(快速路) EXPWY*
Feet(尺) FT
FM Radio(调频广播) FM
Freeway(高速公路) FRWY, FWY*
Friday(星期五) FRI
Hazardous Material(危险品) HAZMAT
High Occupancy Vehicle(多乘员车辆) HOV
Highway(高速公路) HWY*
Hospital(医院) HOSP
Hour(s)(小时) HR, HRS
Information(信息) INFO
Inherently Low Emission Vehicle(固有低排放汽车) ILEV
International(国际的) INTL
Interstate((美)州际公路) (见 表1A—2)
Junction / Intersection(交叉点/交叉口) JCT
Lane(车道) (见表 Table 1A—2)
Liquid Propane Gas(液态丙烷) LP—GAS
Maximum(最大值) MAX
Mile(s)(英里) MI
Miles Per Hour(英里/小时) MPH
Minimum(最小值) MIN
Minute(s)(分钟) MIN
Monday(星期一) MON
Morning / Late Night(早晨/昨晚) AM
Mount(山峰) MT
Mountain(山) MTN
National(国家的) NATL
North(北方) N
Parkway(景观道路) PKWY*
Pedestrian(行人) PED
Place(场所) PL*
Pounds(英镑) LBS
Road(道路) RD*
Saint(圣) ST
Saturday(星期六) SAT
South(南方) S
State, county, or other non—US(州、县、或者其他非美国、非州际编号的路线)
or non—Interstate numbered route
(见Table 1A—2)
Street(街道) ST*
Sunday(星期日) SUN
Telephone(手机) PHONE
Temporary(临时) TEMP
Terrace(梯田) TER*
Thursday(星期四) THURS
Thruway(高速公路) THWY*
Tons of Weight(吨重) T
Trail(小径) TR*
Tuesday(星期二) TUES
Turnpike(收费高速公路) TPK*
Two—Way Intersection(二路交叉) 2—WAY
US Numbered Route (美国标号道路) US
Wednesday(星期三) WED
West(西) W

*这个缩写不可用作任何其他事务的名称,除了道路名称

02 当表1A—2所示的文字消息需要缩写并与可移动式可变信息标志一起使用,应采用表1A—2所示的缩写形式。除非用星号标明,这些缩写应仅用于可移动式可变信息标志。

表1A—2. 只可用在便捷式可变信息标志上的缩写
词语全拼 必须执行条款 标准缩写
在缩写词前的提示词
标准缩写
在缩写词后的提示词
Access(进入) ACCS Road(道路)
Ahead(前方) AHD Fog(雾)
Blocked(堵塞的) BLKD Lane(车道)
Bridge(桥) BR* [Name](名字)
Cannot(不能) CANT
Center(中心) CNTR Lane(车道)
Chemical(化学的) CHEM Spill(溢出)
Condition(条件) COND Traffic(交通)
Congested(拥堵的) CONG Traffic(交通)
Construction(结构) CONST Ahead(前方)
Crossing(交叉口) XING
Do Not(不能) DONT
Downtown(市中心) DWNTN Traffic(交通)
Eastbound(向东的) E—BND
Emergency(紧急事件) EMER
Entrance, Enter(进口) ENT
Exit(出口) EX Next(下一个)
Express(快车) EXP Lane
Frontage(前方) FRNTG Road(道路)
Hazardous(危险) HAZ Driving(驾驶)
Highway—Rail Grade Crossing(公路—铁路平面交叉口) RR XING
Interstate(州际公路) I—* [Number](数字)
It Is(这是) ITS
Lane(车道) LN [Roadway Name]*,
Right, Left, Center([路名]*右、左、中心)
Left(左) LFT
Local(局部) LOC Traffic(交通)
Lower(较低) LWR Level(水平)
Maintenance(维护) MAINT
Major(主要) MAJ Accident(事故)
Minor(次要) MNR Accident(事故)
Normal(正常) NORM
Northbound(向北的) N—BND
Oversized(过大的) OVRSZ Load(载重)
Parking(停车) PKING
Pavement(人行道) PVMT Wet(潮湿)
Prepare(准备) PREP To Stop(停止)
Quality(质量) QLTY Air(空气)
Right(右) RT Keep, Next(保持、下一个)
Right(右) RT Lane(车道)
Roadwork(道路施工) RDWK Ahead, [Distance](前方,[距离])
Route(路线) RT, RTE Best(最好)
Service(服务) SERV
Shoulder(路肩) SHLDR
Slippery(路滑) SLIP
Southbound(向南的) S—BND
Speed(速度) SPD
State, county, or other non—US
or non—Interstate numbered route(州、县、或者其他非美国、非州际编号的路线)
[Route Abbreviation
determined by
highway agency]**
[Number](数量)
Tires With Lugs(轮毂带突出铆钉的轮胎) LUGS
Traffic(交通) TRAF
Travelers(旅行者) TRVLRS
Two—Wheeled Vehicles(两轮的车辆) CYCLES
Upper(上方) UPR Level(水平)
Vehicle(s)(车辆) VEH, VEHS
Warning(警告) WARN
Westbound<(向西的)/td> W—BND
Will Not(不会) WONT

* 当伴随提示词使用时,这个缩写词可能更适合用在交通控制设施标志上而不是便捷可变信息标志上.
** 缩写词和路线编号之间应该放置空格而非破折号.

指导条款:
03 Table 1A—2 列单词的缩写同时给出了不应该用于可移动式可变信息标志的提示词,除非表1A—2中列出的提示词在应用时先于缩写出现,或跟随缩写出现。

标准:
04 Table 1A—3 所示的缩写不能与交通控制设施一起使用,因为可能会被道路使用者误解。

表 1A—3. 不可接受的缩写
缩写 目标词语 误解词语
ACC Accident(事故) Access (Road)(进入(道路))
CLRS Clears(清楚) Colors(颜色)
DLY Delay(延误) Daily(每日)
FDR Feeder(支流) Federal(联邦)
L Left(左) Lane (Merge)(车道(合流))
LT Light (Traffic)(右(交通)) Left(左)
PARK Parking(停车) Park(公园)
POLL Pollution (Index)(污染(指数)) Poll(投票)
RED Reduce(减少) Red(红色)
STAD Stadium(体育馆) Standard(标准)
WRNG Warning(警告) Wrong(错误)

指导:
05 如果表 Table 1A—11A—2,中允许使用多种缩写,在一处管辖范围内应使用同一种缩写。

06 除非表 Table 1A—11A—2 另有规定,或是为避免混淆而必需,句号、逗号、省略号、问号、“&”或其他标点符号及非字母、数字的字符不得用于缩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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