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al on Road Traffic Engineering Facilities

道路交通工程设施设置指南

MUTCD


Manual on Uniform Trafie Control Devices

美国公路管理局(FHWA)出版的《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简称MUTCD)要求交通安全设施规划阶段要考虑交通参与者的信息需求,以便适应繁杂的交通信息。MUTCD规定要详细论证交通安全设施配置的位置、尺寸、形状、颜色及包含的信息量,避免信息的过载,用以规范交通标志道路标记交通灯号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指定了在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上使用的形状、颜色、字体等的标准。在美国,所有交通管理装置必须大致合符此手册的规定。美国各州份及地区政府、以至私人建设公司等都遵从此守则,以确保他们符合国家标准。虽然有部分州的管理当局发展出他们独有的一套标准,制定出他们独自的一套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但他们具体上仍然符合这套联邦性的守则。美国的全国统一交通管理装置委员会(NCUTCD)不时会向联邦公路管理局提出对此手册做出修订及更改。

1927年,美国国家公路及运输当局协会(AASHTO)出版了一份《制作、展示及竖立美国道路标记及标志标准的守则及细则》,用以规范乡郊公路上各式各样的交通管理装置。这份文件亦促使了后期《街道交通标志、讯号及标记守则》的出现,用以规管市区的交通标准。正当这两套守则各自对乡郊及市区定立了相应的准则,但始终要维系两套守则的使用则比较困难。故此,美国国家公路及运输当局协会于1932年开始与当时的国家街道及公路安全会议(NCSHS)携手,共同开发出一套统一的标准,亦即《交通控制设施手册》。

《交通控制设施手册》最初于1935年公布,对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作出了规范。及后,因应随着不同用法的出现、国家公路系统的规模扩大以及科技的进步,守则共经历了8次的修订,作出了无数细微的调整。

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路安全法》,及后成为了美国法典第23卷第401章 及其系列。该法案要求所有州份必须于1968年12月31日前定立公路安全计划,并必须遵从由美国运输部颁布的统一标准,以作为接受联邦公路协助基金的拨款条件;如有任何违反,则会被削减百分之十的拨款。结果,借着由美国法典第23卷第402章所赋于的巨大立法力量,运输部以联邦法规第23卷第655.603节作参考后直接采用了整套《交通控制设施手册》作标准。各州份可在守则之上添加补充文件,以便采用一些他们独自的守则。但这些各州份版的守则仍须持续地与联邦的《交通控制设施手册》保持一致性,亦即必须在联邦公路管理局采纳的任何修订2年内,作出相应修改。

2008年1月2日,联邦公路管理局于联邦登记公布了一则关于新版本的《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的提议修订,并于《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网站上发布了草案内容供公众参阅及向公众咨询,咨询截至2008年7月31日为止,新版本的《交通控制设施手册》最终于2009年出版。

任何拟于《交通控制设施手册》进行的新增或修订内容,均由美国的全国统一交通管理装置委员会(NCUTCD)这个非牟利私营机构,向联邦公路管理局推荐。该委员会同时向其他使用《交通控制设施手册》的其他机构,例如各个州份所属的交通部门等提供对本守则内容的诠译。美国的全国统一交通管理装置委员会一向致力发展公众及专业人士,对何谓安全的交通管理装置及安全行为原则的注意度;并作为一个讨论平台,让符合资格人士交换对这方面的专业意见。

委员会由21个赞助团体所支持,包括运输及工程业界团体(例如美国国家公路及运输当局协会(AASHTO)及美国土木工程学会(ASCE)等)、一些关于安全的机构(例如国家安全局(NSC)及公路及汽车安全支援会)以及美国汽车会(AAA)等机构。每个赞助机构均会提名属下会员进入委员会作为投票代表,行使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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